第一条 为提高工程咨询质量,统一工程咨询机构收费标准,规范工程咨询市场,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[1999]1283号文件精神,结合我省实际情况,制定本暂行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的工程咨询范围:编制、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;招标、监理咨询;对建设项目进行的专题调研咨询、设计审查咨询、预(决)算审查咨询等。
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工程咨询机构:必须具有省、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法人资格,持有国家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等级证书,并按规定依法纳税。
第四条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如下:
1.估算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按表1执行。
表1 单位:万元
估算投资额 咨询收费额 咨询内容 |
1000万元以下 |
1000-3000万元 |
编制项目建议书 |
1.5-3 |
3-6 |
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|
3-5 |
5-12 |
评估项目建议书 |
1-1.5 |
1.5-4 |
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|
1.5-2.5 |
2.5-4 |
2.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咨询收费按表2执行
表2 单位:万元
投资额 收费额 咨询内容 |
1000万元 以下 |
1000万元 -3000万元 |
3000万元 -1亿元 |
1亿元 -5亿元 |
5亿元 -10亿元 |
10亿 -50亿元 |
50亿元 以上 |
设计审查 |
2-3 |
3-6 |
6-11 |
11-16 |
16-21 |
21-26 |
26-35 |
3.招标、监理咨询收费按表3执行
表3 单位:万元
投资额 收费额 咨询内容 |
500万元 以下 |
500- 1000万元 |
1000-5000万元 |
5000万元-1亿 |
1亿- 5亿 |
5亿- 10亿 |
10亿 以上 |
招标代理 |
2.5 |
2.5-4.5 |
4.5-17.5 |
||||
标底编制 |
1.75 |
1.75-3 |
3-7.5 |
||||
设计监理 |
大于1.45 |
1.45-1.59 |
1.59-5 |
5-8 |
8-25 |
25-30 |
30以上 |
施工监理 |
大于12.95 |
12.5-20 |
20-70 |
70-120 |
120-250 |
250-300 |
300以上 |
4.预(结)算审查咨询,一般按预(结)算金额和复算金额的差数收8-15%的审查咨询费;决算审查除按结算审查收费标准收取外,每个项目加收5000-10000元的咨询费;对不易计算审查核减额成果的要参照有关规定计收工本费。
5.专题调研咨询,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[1999]1283号文附件三收取其费用,对一些调研费用大的项目加收实际支出的有关费用,双方协商收费。
第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安徽省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,由省、市物价部门监督执行。
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